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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就业中心 日期:2022-05-24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精神,聚焦“做示范、勇争先”和“着力打造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样板之地”的目标要求,扎实推进全面建设幸福江西,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切实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稳定就业规模。按照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的要求,稳定政策、强化举措、抓实调度,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确保我省2022年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务工规模稳定在130.90万人以上。

(二)聚焦重点区域。以25个省定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作为稳岗就业工作的重点地区,保持脱贫人口务工规模稳定,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返贫的底线。

二、重点工作

(一)积极开展劳务协作

各地要积极组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力量,摸清已赴省外务工脱贫人口的务工地点和务工状况,摸清计划赴省外务工脱贫人口的就业底数、就业意向地、就业需求、培训需求等清单,加强劳务输出管理服务。加强省际劳务协作对接,丰富拓展人员输出、技能培训、权益保障、产业援建等协作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可与更多人员往来密切的省市建立劳务协作机制,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稳定省外务工规模。建立健全省内劳务协作机制。鼓励经济基础好、就业岗位多的市(县、区),结对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脱贫劳动力多的市(县、区)。乡村振兴、人社部门按规定分别对跨省、省内跨县就业脱贫人口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

(二)拓展就近就地就业渠道

1.抓好园区企业就业。各地要继续引导脱贫人口在工业园区企业就业,依托“赣服通-就业创业服务专栏”和各地公共就业网等载体,搭建园区就业供需平台,有针对性地发布推送招聘信息,努力将脱贫人口稳在企业、稳在岗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惠企利民政策。

2.抓好产业带动就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优势特色产业项目,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参与项目建设。要以全产业链思维谋划推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支持带动脱贫人口就业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吸纳和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3.抓好以工代赈拓展就业。各地要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广泛动员脱贫人口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具备条件的可提高劳务报酬资金占比,使脱贫人口共享发展成果。

4.抓好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将农村脱贫人口作为认定帮扶车间的吸纳对象,保持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总体稳定。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帮扶车间的监测和管理,及时按照要求认定和清理帮扶车间,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健康发展、壮大升级,可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给予奖补。人社部门要及时落实好吸纳农村脱贫人口补贴政策。

5.抓好公益性岗位兜底就业。依托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统筹用好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公益性岗位规模的稳定,托底安置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坚持“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和“谁开发、谁管理、谁出钱、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6.鼓励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各地要充分发挥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政策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返乡脱贫人口就业创业;支持就业吸纳能力较强的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引导脱贫人口在创办网店、直播带货、视频农业、农事体验、休闲旅游、物流配送等方面创业就业。鼓励乡村能人创办以吸纳脱贫人口为主的农民劳务专业合作社,促进就业增收。

(三)开展就业专项行动

各地要围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春暖农民工”“民营企业招聘月”“农民工就业暖心帮扶行动”“百县联动直播带岗”“就业援助月”等专项行动,通过线上线下常态化提供就业岗位、发布用工信息、组织宣传招聘、送岗进村入户等服务,帮助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务工、转岗。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乡镇、村(社区)示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开展“雨露计划+”行动

组织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引导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教育,原补助标准、资金渠道、发放方式保持不变,会同行业部门做好动态监测。严格在国家比对信息发布后2个月内完成学生信息核实和补助发放工作,取消个人申请,直接由乡镇和村进行核实,经县乡村振兴局和县财政局审核后及时按学期发放补助。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发挥建筑、物流、电力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作用,促进“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

(五)创新就业技能培训

丰富职业培训供给增加适合脱贫人口的培训课程,精准提供培训服务。创新培训方式,结合各地实际和脱贫人口培训需求情况,大力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针对脱贫劳动力等不同对象,分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提高脱贫劳动力就业能力。落实培训补贴政策,简化培训补贴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六)持续开展动态监测

1.建立健全就业监测机制。不断完善就业监测平台建设,按照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分工做好监测,共同定期推送数据,共同协同配合做好帮扶。乡村振兴部门主要做好就业务工信息的监测,定期将未就业、返乡回流中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信息推送给人社部门;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就业帮扶,帮助实现及时就业,同时做好就业务工相关补贴发放、牵头做好公益性岗位和就业技能培训监测。

2.加强数据动态监测调度。各地要建立分区分片的网格化摸排机制,强化乡镇具体推进,村级组织具体实施的责任机制,明确责任人,建立监测台账,定期监测调度;根据工作需要,加密监测调度频次。发挥村级信息员数据维护作用,据实录入监测信息,准确反映就业务工情况,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做到就业底数准、就业信息准、帮扶措施准。根据监测信息,及时按要求在国家系统和省平台更新维护。

3.根据监测情况做好就业帮扶。各地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建立数据采集的协作分工、共享机制,加强对数据信息的分析运用。重点对监测对象动态监测、做好帮扶、建立台账。对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的监测对象,开展“131”服务,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岗信息、推荐至少1个培训项目,推动尽快实现就业;对收入降幅较大、低于正常收入的,要及时预警和重点关注,帮助稳岗增收。针对当前疫情,要及时摸排我省在外地重点疫情地区的脱贫人口就业务工情况,掌握其返乡回流信息,做好帮扶预案,严防疫情冲击导致失业返贫。

(七)落实就业帮扶政策

加大对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的政策扶持力度,按规定落实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交通费补贴、就业帮扶基地奖补等政策。各地要制定公布就业帮扶政策清单,设立服务窗口,公布联系电话,优化经办服务流程,便利脱贫人口及用人单位申请享受。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坚持“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就业帮扶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各级书记抓就业帮扶的责任。脱贫县要将稳岗就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凝聚多方合力,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乡村就业信息员等各类就业帮扶力量作用。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共同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就业帮扶政策措施。乡村振兴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共同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情况监测和工作调度。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统计汇总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农业农村部门要推动乡村地区产业发展。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对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予以支持。同时,将就业帮扶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

(三)营造良好氛围。选树一批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典型,总结宣传推广一批“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就业帮扶好经验好做法。定期举办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营造劳动最光荣、幸福靠奋斗的良好社会氛围。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