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2-15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青山湖区粮油收储公司为青山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有独资粮食收储企业。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

公司经理1名。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和人民团体、企业(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公开招聘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属民营企业的,所在企业的员工应达到30人以上规模。

(二)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基层工作。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无犯罪和重处分记录。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扎实的理论功底以及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

4.熟悉现代粮食企业收储经营管理方式,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判断与决策能力、财务风险控制能力、人际公关沟通能力、掌握政策性粮食收储工作机制,拥有全局意识。

5.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申请: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2)人民团体报考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

3)企业应聘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三)资格条件

1.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认同企业发展理念和企业文化,能够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爱岗敬业,能够敢于担当、创新完善公司现有管理体制;

2.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战略规划、分析决策、组织协调、风险防控、处理复杂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3.具有3年以上大中型企业中层任职经历,大中型企业认定标准按《统计大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认定。有在相关岗位(粮食收储贸易、资本运作、资产管理、项目管理等)任职经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需为科员以上干部或具有法人经历的事业单位人员,并有2年以上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经历;

4.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高级职称、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5.熟悉粮食收储贸易、保管、质量指标、种类、粮食加工等产品知识,熟悉贸易业务操作流程及资本运作,熟悉农业农村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粮食储备行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6.以上工作年限计算至2023228日。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2023310日前)

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公司)同意,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人员按照《青山湖区粮油收储公司应聘报名登记表》填写个人资料(见附件,其他格式应聘简历不予接受),并附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任职证明、获奖证书等扫描件及本人近期全身彩照,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青山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办公室邮箱:1874371419@qq.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工作年限+职称+应聘岗位”(必须注明)。未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及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310日。

2.报名人员须提供2寸近期同底色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人员要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资格审查(202335日前)

青山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3人的,由青山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继续招聘。

(三)面试(2023315日前)

面试由青山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最后以面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面试人数比例不足13的,由青山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进行考察)。

(四)考察(20234l日前)

青山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派出考察组依据招聘条件和招聘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招聘职位作出评价。考察期间同时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考察资格。

(五)体检(202341日前)

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自行到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并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体检对象。

(六)讨论决定(2023410日前)

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向青山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报考察情况,并将考察人选提交青山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决定。

(七)人选公示(2023415日前)

对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聘用前公示。

(八)办理聘用手续(2023415日前)

公示后,对公示对象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的相关政策、薪酬待遇

(一)对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聘用制,按《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被聘用者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基本薪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如试用期间违反廉政规定的免去试用职务,解除聘用合同。

(二)正式聘用后,薪酬按公司薪酬标准执行。工资由基本薪资和绩效薪金构成,总额参考数11万元左右。绩效薪金发放参照《青山湖区粮油收储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考核结果核定,按企业本年度实现利润及个人完成经营业绩情况发放,但不超过公司的薪酬规定的最高标准。

(三)福利待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享有带薪年休假,其余各项福利按国家政策及公司薪酬制度确定。

(四)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两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聘期内,如不能完成考核等工作任务或发生较大工作失误及出现其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形,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报考者负责协商解决。

2.未尽事宜由青山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定。

3.联系地址:南昌市南京东路699青山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邱先生  13870995259


附件:青山湖区粮油收储公司应聘报名登记表20230213.docx


 

 

                      青山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