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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沈阳市沈河区招聘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补充公告
2024-12-16 05:30:51· 来源:辽宁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布地区:辽宁,沈阳市,沈河区· 招考分类:机关事业单位· 内容分类:招考公告

  沈阳市沈河区残联2024年12月10日发布的《2024年沈河区招聘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公告》,但截止到2024年12月15日,报名人数较少,经研究将招聘相关内容调整如下(2024年度招聘事宜以此公告为准):

  一、延长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上午10时至2024年12月22日下午5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沈河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7名。

  三、对招聘范围和条件作适当调整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沈阳市沈河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证签发日期须在2024年12月9日之前,含2024年12月9日),具有一定的适应工作岗位的专业知识、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如具备能够独立行走、能够正常视物、能够进行日常交流的基本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具体包括:

  1.肢体四级的残疾人;

  2.视力四级的残疾人;

  3.听力四级的残疾人(经过语训及佩戴助听器或人工耳蜗能够进行日常交流)。

  (四)热爱本岗位工作,综合素质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及文字组织能力,同时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理论及实际操作基础。

  (五)报考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以下(含40岁),即1984年12月10日以后(含12月10日)出生;2006年12月10日以前出生。

  本次招聘2024年入职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7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前至后依次上岗。

  (六)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信网可查)。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的人员;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9.有传染性疾病及吸毒史的人员;

  10.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11.法律规定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储备期间如出现上述行为同样取消聘用资格。

  (八)录取后“五险一金”不能转入沈河区社区工作者协会缴纳者,取消报名资格。

  四、其他招聘条件及事项保持不变

  咨询电话:024-22531393。

  咨询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原始标题:2024年沈河区招聘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补充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shenhe.gov.cn/tzgg/202412/t20241216_47765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