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报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
(三)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QS、THE、U.S.News排名)位于前200名的国(境)外著名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应聘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和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市外在职人员均可应聘。已在东营市(含省黄三角农高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列入选聘范围。报名之日前3个月内(自2024年5月起)在东营有就业记录的,不得应聘。
二、选聘岗位
2024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岗位计划表》。
博士研究生不受招聘岗位计划数量限制(不占用招聘计划数)。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8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8月以后出生);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8月12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对与2024年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选聘,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博士研究生可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其中留学回国博士研究生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除明确限定时间节点的)应在2024年8月12日以前取得。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9:00—2024年8月16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yq.gov.cn/)。
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人员应聘的,须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照片;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应聘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还须上传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应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上传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电子版照片须为清晰的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在初审通过后打印《2024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和《2024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诚信承诺书》,以备考核评价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选聘岗位要求相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选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应聘人员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可应聘。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区优秀人才引进主管部门介绍有关情况,区优秀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区优秀人才引进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8月12日11:00至2024年8月17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存在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考核评价。
1、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综合应用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基础性知识。笔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根据选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按照选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考核评价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分数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选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参加考核评价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2024年8月25日上午9:00-11:00
应聘人员于2024年8月22日9:00-8月25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考点设在东营区。
2、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业绩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核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根据所学专业择优聘用。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参加考核评价前,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研究方向证明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2024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诚信承诺书》等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从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核评价成绩相同,则进行复试,按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应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用人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小组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选聘计划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且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首轮考核评价结束后,区优秀人才引进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对进入考核评价范围的人员进行调剂选聘。
(五)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最低服务期5年。在服务期内,发放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最低服务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有关选聘信息将通过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yq.gov.cn/)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546-8268687
东营区优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原标题:2024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yq.gov.cn/art/2024/8/8/art_44055_10373212.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