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10:00至14日17: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北外滩开发建设的决策部署,聚焦北外滩开发建设的新坐标、新起点,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为助推北外滩新一轮开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上海市公务员局决定公开招聘虹口区聘任制公务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职位
1.城市规划师1名
2.建筑工程师1名
3.市场发展和商务布局策划师1名
4.金融政策研究员1名
5.智慧城市研究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聘任职位所要求的专业、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详见《2020年虹口区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职位简章》;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与聘任机关公务员有任职回避情形的;
8.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为"2020年虹口区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专栏"(网址为:http://www.shacs.gov.cn/Link/202012.htm),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3日10:00至14日17:00。
2.报名时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
3.8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供相应的报名材料复印件,具体包括:
(1)报名信息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包括本科、研究生阶段),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
(4)可证明应聘人员工作技能的相关资料,如: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个人简历、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
4.实行承诺告知制。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报名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从政治素质、职位匹配和业绩评价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进入考试测评人员名单。应聘人员可于8月24日后,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三)考试测评
资格审查结束后,组织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履历分析和面试,重点考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实务技能,并按照笔试占30%、履历分析占20%、面试占50%(成绩均按照百分制折算)计算综合成绩。考试测评时间将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题型以应聘职位专业领域案例分析及论述题为主,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应具备的政治素质、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水平。
2.履历分析。对应聘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技能、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3.面试。面试以专业案例答辩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及工作思路。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职位取前3名作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掌握被考察人选业内口碑风评、应聘动机、性格特点,以及"三龄两历一身份"、有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
(五)公示
根据考试测评、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聘任人员名单,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虹口门户网站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备案。如无合适拟聘任人选的,该职位可空缺。
(六)签订聘任合同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首次聘任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考核结果和聘任制公务员本人意愿,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续聘一次。
(七)薪酬标准
实行协议年薪,一职一薪等工资政策,综合考虑市场同类人员和应聘人员的资历、能力,通过与应聘人员协商的方式确定工资,薪酬为60-80万元人民币(税前)。
四、关于疫情防控要求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人员安全健康,报考人员须事先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参加考试测评前出示"健康码"绿码并测量体温。
对所有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需实施14天隔离健康观察,实行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后,方可参加考试测评。参加考试测评的人员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凡经现场专业医疗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人员,将不能参加考试测评。
五、咨询与监督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虹口区公务员局负责接受应聘人员的具体职位咨询。
虹口区公务员局咨询电话:021-25658122
电子邮箱:hkqgwyj@163.com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
监督电话:021-24022576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上海市公务员局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