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教科研中心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教研员12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大鹏新区教科研中心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教研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将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教研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岗位及数量
(一)选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要求条件的人员。
(二)选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选聘岗位12名,选聘教研员12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教研员岗位职责如下:
1.热爱教研员岗位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法规文件,认真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改信息,不断提高教研能力。
2.协助上级教研部门,检查指导各校教学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根据教学大纲、新课程标准的要求,检查各科教学进度的安排、教师备课、课外活动、批改作业和学生负担等情况,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
3.组织、指导教师钻研教学大纲、新课程教材标准,提高教师教学能力。
4.进行教学改革实验,探索教学领域改革途径,不断总结、交流和推广素质教育的先进经验。
5.从实际出发,确定教育、教学研究专题,带领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和探索,有示范、讲评、点拨能力,不断创造新的教学研究成果。
6.组织、指导各校的教研工作,对其日常教研活动进行常规管理和督促工作。
7.根据实际需要,收集整理有关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方面的信息,参与编写有实用价值的教学资料。
8.善于发现基层的教研骨干,能够进行有计划、有实效性的培养,建设具有学科研究特色的骨干教师队伍,为教科研中心教育教学指导水平的提高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选聘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选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选聘其他条件(以下条件须满足其一)
1.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22日之后出生);
2.若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22日之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2.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5.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6.在其他规定期限内不能聘用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则大专学历不可以报考,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以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则本科及以下学历不可以报考。
(2)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层次相对应。
三、选聘程序
(一)线上报名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及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自2024年1月25日9:00起至2024年3月1日(周五)16:00止。
2.报名网站:https://www.szkscp.com.cn。
3.报名须提供的材料: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1)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考生本人签字的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考生本人签字的扫描件)。如考生为博士研究生的,须提供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考生为硕士研究生的,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收考生本人签字的扫描件);
(4)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收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收考生本人签字的扫描件,其中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年以上的,还需提供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满2年和目前仍在聘相应岗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均截至2024年1月22日;
(6)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需加盖公章,详见附件3),包括相关学科教学工作经历等(报考岗位有相应条件要求的必须提供),时间均截至2024年1月22日;
(7)知情同意书(本人签字扫描件);
(8)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9)资历及业绩材料(名师证书、特级教师证书、获奖证书、立项证书、论文、论著等本人签字的扫描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考1个岗位,请勿重复报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电话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本次报名只接受线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
通过查阅资料等方法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本阶段资格审查仅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审查结果以深圳市大鹏新区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为准。
(三)考试
1.笔试
按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可将所有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面试由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面试的有关事项详见面试公告。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成绩公布:考生综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将结合考试总成绩情况划定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考试结束后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dpxq.gov.cn/)公布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如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将不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dpxq.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大鹏新区人事部门申请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大鹏新区人事部门批准,1年内(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备案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的事业编制人员须在聘用单位至少服务满五年,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得调离。
招聘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约定相应的试用期,试用期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相关拟聘人员需签订《知情同意书》(详见附件4)。
四、相关待遇
(一)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深圳市及大鹏新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人才奖励补助: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深圳市及大鹏新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其它事宜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须服从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安排,由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结合《岗位表》设定的岗位等级、考生综合情况和新区实际情况进行聘任。
1.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年以上,经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批准同意聘任的,将聘任在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下岗位,具体岗位将根据岗位设置和招聘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聘任;
2.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且专业符合岗位要求,经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批准同意聘任的,将聘任在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下岗位,具体岗位将根据岗位设置和招聘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聘任。
(三)本次选聘对入围且参加面试的深圳市外(指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深圳市)考生给予适当交通补贴。考生在面试当天结束后,向工作人员提供本人来深的交通票据原件,以及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工作人员将根据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并结合交通、票据,确定具体补贴金额。若未能在面试当天提供票据等资料或无法提供票据原件的,将不能获得补贴。补贴标准由个人签字确认,并通过银行卡转账形式发放。标准:广东省内深圳市外500元/人;广东省外1000元/人。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招聘相关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经历的计算,均截至2024年1月22日。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0755-28333192。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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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