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江西医院(江西省儿童医学中心)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委联合批准的第三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以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为输出单位,江西省妇幼保健院为依托单位,共建的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致力于建设成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江西医院位于南昌市红谷滩区西站大街,现有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根据发展需求,分两期建设,一期门诊开设儿童保健科、新生儿科、儿内科(呼吸,内分泌等)、儿外科(新生儿外科、骨科等)、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等门诊诊室,病房开设新生儿病房、儿内科综合病房、儿外科综合病房和耳鼻喉科病房。2023年将分设呼吸、消化、感染病房,心脏内科、神经内科和内分泌科综合病房,血液和肾脏免疫综合病房,普外新生儿综合病房,骨科病房和泌尿、耳鼻喉科病房,床位达到400张。
目前二期基础建设已启动,占地100亩,投资15亿,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二期建设完成后,床位将达到1000张。2025年末,重点发展:新生儿科、呼吸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血液肿瘤科、肾脏免疫科、感染消化科、普外新生儿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烧伤整形科、重症医学科、急诊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麻醉科、儿童保健科。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江西医院目前员工近400人,其本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排位居全国儿童医院第三位,拥有42个专科,新生儿、呼吸、儿童重症、儿外科和儿科护理是全国临床重点专科,是国家临床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江西医院的建设得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的全力支持。
目前,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江西医院进入转段发展期,医院涵盖25个专业,包括新生儿科、呼吸科、内分泌科、心脏内科、血液肿瘤科、消化科、感染科、神经内科、肾脏科、免疫科等10个内科专业;新生儿普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耳鼻喉科等4个外科专业,皮肤科、儿保科、眼科、口腔科、营养科、康复科、肺功能室、麻醉科、B超室、放射科、儿童重症等11个平台和医技科室。重庆本部各专业学科50位专家的入驻,建立内、外科疑难危重病MDT诊治机制,满足各类疾病患儿就医需求,努力做到“病人不动医生动”、实现“大病不出省”,造福更多江西儿童。
未来,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江西医院(江西省儿童医学中心)将秉承“严谨、求实、创新、奉献”的院训,携手江西省妇幼保健院加快推进后期项目建设,锚定“立足江西、辐射中部、面向全国、接轨国际”目标,力争早日建成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为推动全省儿童健康事业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贡献。
二、招聘岗位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岗位条件 |
1 |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岗 |
专技岗 |
1 |
耳鼻咽喉科学(100213、105117)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年龄30周岁以下;如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3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或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如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
2 |
儿童保健科岗1 |
专技岗 |
1 |
口腔临床医学(100302)、口腔医学专业(1052),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年龄在30周岁以下;如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3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或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如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
3 |
儿童保健科岗2 |
专技岗 |
1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0205、105105)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年龄30周岁以下。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
4 |
儿内科岗(血液方向) |
专技岗 |
1 |
儿科学(100202、105102)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年龄30周岁以下;如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3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或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如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
5 |
儿内科岗(内分泌方向) |
专技岗 |
1 |
儿科学(100202、105102)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年龄30周岁以下;如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3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或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如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
6 |
儿内科岗(感染方向) |
专技岗 |
1 |
儿科学(100202、105102)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年龄30周岁以下;如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3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或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如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
7 |
皮肤科岗 |
专技岗 |
1 |
皮肤病与性病学(100206、105106)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年龄30周岁以下;如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3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或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如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
8 |
新生儿科医生岗1 |
专技岗 |
5 |
儿科学(100202、105102)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年龄30周岁以下。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
9 |
新生儿科医生岗2 |
专技岗 |
1 |
儿科学(100202、105102)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3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 |
10 |
综合外科岗 |
专技岗 |
2 |
儿科学(100202,105102)、外科学(100210,105111)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外科或儿外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年龄30周岁以下。 |
11 |
儿科护理岗1 |
专技岗 |
3 |
护理学专业(1011,1054);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如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12 |
儿科护理岗2 |
专技岗 |
12 |
护理学专业(1011,1054);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
合计 |
30人 |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注意事项
1.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本招聘岗位条件中年龄条件“年龄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45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4.以上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设置,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
5.岗位条件中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名人员请注意区分学硕和专硕代码,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
6.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已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8.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报考时提供院校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否则不予聘用。
9.岗位要求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应聘者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取得资格证。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岗位,2023年规培结束但未参加结业考试的人员可报考,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取得合格证。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15日17:00。
2.报名方式:扫码报名
扫码报名后,报名人员需同时将《江西省儿童医学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发送至邮箱:jxsfybjyzp@163.***,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邮件。
3.请应聘人员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条件,每人限报1个招聘岗位,不具备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应聘人员报名后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21日(8:00-12:00,14:30-17:30),地点为江西省妇保保健院九龙湖院区行政楼2楼会议室。届时应聘人员需根据应聘岗位条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江西省儿童医学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从本科到最高学历),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院就业部门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在培证明;
(6)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需提供学籍成绩单;
(7)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能够证明属于择业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8)报考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和对应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9)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10)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2.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如发现定向生或委培生未经相关部门同意自行报考,直接取消资格。
3.现场资格审核原则上需本人亲自到场,如本人确实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必须带上委托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才能进行资格审核。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联系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核
1.考核采取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别占考核总成绩的50%和50%,均采用百分制。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主要测试所报岗位的相关知识和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结构化面试)。参加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小于3:1的岗位仍须进行笔试,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2.笔试、结构化面试的考试时间、地点及各环节成绩将在江西省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入医院网站查看相关公告并按时前来办理相关事宜,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四)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根据招聘考核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根据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需诚信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守法纪等情况。
3.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4.递补。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按本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其结构化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其他情况一律不递补。
六、聘用、待遇
1.聘用。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2.待遇。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统一纳入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老师蔡老师
联系电话:0791-8272516282725170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西站大街508号
邮编:33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