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2年度“振兴龙江•邀你同行”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安排要求,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有关规定,大庆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国高校2023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大庆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信息与服务评价中心。隶属于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为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评价与监管等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工作。
(二)大庆市120紧急救援中心。隶属于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实施院前急救工作规划,接受并指挥调度医疗机构救护车辆实施院前急救,承担大庆地区意外灾害事故现场急救调度指挥和特殊任务的现场救护指挥等工作。
(三)大庆市中心血站。隶属于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一类,按正科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主要承担全市无偿献血宣传、献血员组织招募、血液采集、血液检测、血液成分制备、临床用血供应、医疗用血业务指导、血液质量控制、疑难血型鉴定及配血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2023届在校高校毕业生11人,详见《2022年度大庆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四)35(含)周岁以下(1986年11月21日之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与报考学历相对应的学硕或专硕学位,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1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含)周岁以下(1976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五)学历毕业证上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
(六)2023届高校毕业生需要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逾期未取得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度大庆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按照政策规定,与所报岗位有回避关系的人员;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与组织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报名。本次公开招聘网络报名,资格审核通过邮箱邮件审核,准考证打印等程序请及时关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aqing.gov.cn/)通知。报名人员可在2022年11月28日9:00至12月4日16:00期间,通过邮箱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2022年度大庆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
2.2023年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专业及学位(预计取得时间、名称)等情况的证明(扫描件),及已获得各时期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并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相应的毕业证及学位证。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记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
4.报考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5.存档证明(扫描件);
6.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享受年龄放宽政策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姓名、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考核结果、经办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同时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审批名册》扫描件1份。
以上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dqswjwrsk@163.com)。邮件发送主题命名为:“报考单位+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可以在报名期间登录邮箱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或修改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在网上报名期间完善报考信息或选择其他适合岗位,重新在邮箱提交申请,修改提交邮件发送主题命名为:“报考单位+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修改1次(标明修改次数)”。
此次招聘不受理现场报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将根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规定,在“黑龙江人才周”、“市委书记进校园”等引才活动期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对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招聘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在2022年12月12日登录报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qing.gov.cn/),查询本人报考的岗位是否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取消的请按大庆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aqing.gov.cn/)通知要求办理,未按要求及时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面试
根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规定,在“黑龙江人才周”、“市委书记进校园”等引才活动期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直接面试规定,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百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与体检、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空缺名额,经认定后,分岗位、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若同一岗位顺延出现并列,采取加试方式确定递补人选。
(五)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与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空缺名额,经认定后,分岗位、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若同一岗位顺延出现并列,采取加试方式确定递补人选。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程序办理聘用、落编等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考生网上报名期间,需要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如因信息填报不实不能通过资格审核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发送至邮箱的报名信息无效,报名时间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资格审核同时结束,报考人员不能再提交报名。
(三)考生上传照片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近期证件照,如因照片审核不通过的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生须密切关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qing.gov.cn/)通知公告,按要求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五)考生须在2022年12月12日登录大庆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aqing.gov.cn/),查询资格审核通过情况公示,核实本人报考资格审核通过情况,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12月15日16:00前,通过电话0459-5082189、4663611或报名邮箱反馈核实,过期不再受理,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受疫情变化影响,可能推迟面试及后续环节时间,报考人员须密切关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aqing.gov.cn/)通知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招聘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录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
(九)有关疫情防控具体要求根据疫情变化进行相应调整,报考者参加本次考试时,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大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密切关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aqing.gov.cn/),具体疫情防控要求,请参照面试公告执行。
本公告由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459-4663611、5082189,监督电话:0459-4663960。
附件:附件1:2022年度大庆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doc
附件2:2022年度大庆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大庆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11月21日